全新推出自動調整基本保額服務
符合人生週期規劃,貼近各階段性壽險需求
申請適用自動調整基本保額批註者,當被保險人於保單週年日之保險年齡達下列約定時,將依下列對應約定百分比,重新計算基本保額:
- 投保甲型者: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115%。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101%。
- 投保乙型者: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15%。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1%。
基本保額限制:
重新計算基本保額時,以下計算金額應符合比率規定
甲型
Max(基本保額,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
乙型
(基本保額+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
比率規定如下:
- 被保險人滿15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40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130%
- 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41歲以上,70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115%
- 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71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101%
- 最高上限不得超過150%
註: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者,應於要保書約定其基本保額,且所約定之基本保額,甲型不得低於130%之累積總繳保險費,乙型不得低於30%之累積總繳保險費,惟該基本保額自備保險人滿15足歲之日起始生效力
範例說明 以30歲投保,基本保額約定百分比以甲型130%、乙型30%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