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服務

親愛的保戶,您好!

感謝您選擇合作金庫人壽做為生活與風險管理的夥伴,期望透過合作金庫人壽提供的完整保障與理賠貼心服務,能為您及您的家人帶來安心生活的美好人生!

一、直接郵寄書面申請文件

  1. 先瞭解您的投保險種(保單的面頁上均會明列)
  2. 備妥相關文件(請參考理賠應備文件)
  3. 列印並填妥理賠申請書,連同應檢附之資料郵寄至:
    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87號5樓 合作金庫人壽 行政服務部理賠單位 收

二、先行諮詢

  1. 電話:請撥打免付費客戶服諮詢專線0800-033-133
  2. 傳真:將您的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事故概略傳真至:(02)2772-6785將有專人聯絡,協助您辦理理賠事宜。
  3. 網路:將您的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E-Mail至 tw_service@tcb-life.com.tw 將有專人聯絡,協助您辦理理賠事宜。
身故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1. 理賠申請書
  2. 保險單
  3. 死亡證明書
  4. 除戶戶籍謄本
  5. 受益人身分證明
  6. FATCA聲明書及CRS個人資料聲明暨同意書
  1. 理賠申請書
  2. 保險單
  3. 失能證明書
  4. 受益人身分證明
  5. 若為意外事故,另需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6. FATCA及CRS個人資料聲明暨同意書
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型醫療保險金
  1. 理賠申請書
  2. 診斷證明書
  3. 醫療費用收據
  1. 理賠申請書
  2. 診斷證明書
癌症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豁免保費
  1. 理賠申請書
  2. 保險單
  3. 診斷證明書
  4. 相關檢驗報告或病理切片報告(初次申請或有手術者)
  5. 受益人身分證明
  6. FATCA及CRS個人資料聲明暨同意書
  1. 理賠申請書
  2. 保險單
  3. 診斷證明書
  4. 相關檢驗報告、病理切片報告或外科手術證明文件
  5. 受益人身分證明
  6. FATCA及CRS個人資料聲明暨同意書

備註:以上理賠應備文件為原則性舉供參,詳情依各該保單條款之具體約定為準。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參閱合庫人壽官網(https://my.tcb-life.com.tw/)保戶服務之介紹或致電 0800-033-133 客服專線,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1. 受益人為未滿七足歲或其他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其簽名,及於法定代理人欄位簽名;受益人為七歲(含)以上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行為能力人,則由其本人簽名,並由法定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欄位簽名。
  2. 受益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檢附已為監護宣告之法院裁定並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請之。
  3. 申請二年以內之死亡件、非意外引起之失能件、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肝硬化、子宮肌瘤、惡性腫瘤…)等理賠件時,請檢附健保局「請求提供資料申請書」(簽名並蓋章)及身分證明文件。
  4. 部分醫療院所就調閱就診記錄另有專用表格,因理賠作業需要時,本公司將另行通知,請儘速補齊以維理賠權益。
  5. 受益人身分證明,例如戶籍謄本;如受益人為外國人,可以護照或其他文件証明。
  6. 保險事故發生於台澎金馬以外之海外地區者,中國大陸之事故證明文書應取得海基會之認證;其他海外地區之事故證明文書則應由我國台灣駐外機構認證。
  7. 各式醫療診斷證明書及收據應以提出正本為原則,倘為影本須經原發證院所或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正本相符。
  8. 因「骨折」申請理賠者,除檢附診斷證明書外,並請檢附X光片以確認骨折之具體程度及其部位。
  9. 申領各項失能、喪失工作能力或豁免保費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10. 附加於主約之各類附約,非主契約要保人終止契約時,所附加附約之效力,請詳各該主、附約保單條款之約定。
  11. 若保險契約遭法院強制執行,且受益人申請之保險金屬於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所稱「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或聲明異議。
  12. 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自107年6月15日起配合保險法之修正,修改保單部分用語,對照表列如下:(您的保單權益完全不變,請放心!)
保單部分用語對照表 原用詞
原用詞殘廢死殘全殘腦中風後殘障殘障殘缺殘扶殘疾傷殘失能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新用詞失能死亡及失能完全失能腦中風後障礙機能障礙缺損失能扶助疾病失能傷害失能喪失工作能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