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合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說明書

合庫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 (一)人身保險(00一)。
  • (二)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
  • (三)客戶管理及服務、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行銷商品與服務。
  • (四)因活動需要或為提供保險相關服務及資訊而寄送簡訊、推播、電子郵件。
  • (五)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包括但不限於執行洗錢防制作業及配合全球打擊恐怖份子調查等目的),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 (一)姓名。
  • (二)身分證統一編號。
  • (三)聯絡方式。
  • (四)病歷、醫療、健康檢查。
  • (五)要保書、要保文件等其他基於保險契約及服務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 (六)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站內外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 等)。
  • (七)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具體項目請參考各留存資料頁面或注意事項頁面所列)。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經本公司間接取得之個人資料者適用):

  • (一)要保人。
  • (二)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 (三)各醫療院所。
  • (四)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 (五)本公司網路會員。
  • (六)於本公司網站填寫之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

  •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要求應為保存之期間。
  • (二)對象:本公司及母公司(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商法國巴黎保險控股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臺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合作推廣等業務往來之公司、海外急難救助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 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個人資料複製本。
    2.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3.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個人資料。惟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之個人資料,本公司依個資法相關規定,得拒絕 台端之請求。
  •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您可以透過書面(包含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專線(電話:0800-033-133)之方式行使權利。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無法承保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