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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日期 | 文號 | 違反法令條文 | 案由 | 處分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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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4日 | 金管保壽字第11304930742號 |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8條及第24條規定。 | 本公司每月宣告利率係由投資委員會決定後,另以電話方式召開宣告利率會議等二階段方式進行,惟相關運作方式對宣告利率會議之開會程序及宣告利率之決策機制,有下列欠妥情事:
(一)本公司宣告利率會議開會過程僅有宣讀會前已作成之逐字稿,未有實際討論宣告利率之過程,且迄檢查基準日尚未就宣告利率會議訂定相關組織辦法,以規範會議組織人員、召開及決議方式、職權事項及會議資料之準備、提供及保存方式等事項,僅於本公司「投資準則」規範投資委員會具有審議宣告利率之職權,又投資委員會審議宣告利率之過程亦未全程錄音並作成逐字稿。
(二)本公司宣告利率會議評估資料有未檢視並提供最近2年區隔資產在三種不同會計基礎(「不含FVOCI未實現損益」及「採用覆蓋法重分類之損益」、「含FVOCI未實現損益及採用覆蓋法分類之損益」、包含「所有金融資產之未實現損益」)下,各月實際報酬率之數值及趨勢分析,及對「區隔資產帳戶相關數值(如:資產不含FVOCI未實現損益相較責任準備金、保單價值金、解約金之差額等)」進行分析,並說明如何考量相關數值據以訂定當月宣告利率;對區隔資產帳戶之利息收益率、避險成本及信用違約成本未揭示最近2年區隔資產之前揭各項數值之實際數,並說明各項參數實際數與送審文件是否具一致性之分析結果。另投資委員會會議資料,亦未檢視並提供最近2年區隔資產在不同會計基礎下各月實際報酬率之數值及趨勢分析、區隔資產實際資產配置及實際資產報酬率與送審文件是否具一致性之分析結果、最近2年各區隔資產帳戶固定資產相關資訊(如:利息收益率、信用違約成本、避險成本等數值之實際數),以及說明各項參數實際數與送審文件是否具一致性之分析結果,及未依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之區隔資產帳戶彙總表內容,提供與分析區隔資產帳戶相關數值,並完整說明如何考量該等數值訂定當月宣告利率。 | 核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