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保戶,您好!
感謝您選擇合作金庫人壽做為生活與風險管理的夥伴,期望透過合作金庫人壽提供的完整保障與理賠貼心服務,能為您及您的家人帶來安心生活的美好人生!
一、直接郵寄書面申請文件
- 先瞭解您的投保險種(保單的面頁上均會明列)
- 備妥相關文件(請參考理賠應備文件)
- 列印並填妥理賠申請書,連同應檢附之資料郵寄至:
104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87號5樓 合作金庫人壽 行政服務部理賠單位 收
二、先行諮詢
- 電話:請撥打免付費客戶服諮詢專線0800-033-133
- 傳真:將您的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事故概略傳真至:(02)2772-6785將有專人聯絡,協助您辦理理賠事宜。
- 網路:將您的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E-Mail至 tw_service@tcb-life.com.tw 將有專人聯絡,協助您辦理理賠事宜。
身故保險金 | 失能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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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 | 住院日額型醫療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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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保險金 | 重大疾病保險金豁免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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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以上理賠應備文件為原則性舉供參,詳情依各該保單條款之具體約定為準。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參閱合庫人壽官網(https://my.tcb-life.com.tw/)保戶服務之介紹或致電 0800-033-133 客服專線,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受益人為未滿七足歲或其他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其簽名,及於法定代理人欄位簽名;受益人為七歲(含)以上未成年人或其他限制行為能力人,則由其本人簽名,並由法定代理人於法定代理人欄位簽名。
- 受益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檢附已為監護宣告之法院裁定並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請之。
- 申請二年以內之死亡件、非意外引起之失能件、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肝硬化、子宮肌瘤、惡性腫瘤…)等理賠件時,請檢附健保局「請求提供資料申請書」(簽名並蓋章)及身分證明文件。
- 部分醫療院所就調閱就診記錄另有專用表格,因理賠作業需要時,本公司將另行通知,請儘速補齊以維理賠權益。
- 受益人身分證明,例如戶籍謄本;如受益人為外國人,可以護照或其他文件証明。
- 保險事故發生於台澎金馬以外之海外地區者,中國大陸之事故證明文書應取得海基會之認證;其他海外地區之事故證明文書則應由我國台灣駐外機構認證。
- 各式醫療診斷證明書及收據應以提出正本為原則,倘為影本須經原發證院所或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正本相符。
- 因「骨折」申請理賠者,除檢附診斷證明書外,並請檢附X光片以確認骨折之具體程度及其部位。
- 申領各項失能、喪失工作能力或豁免保費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 附加於主約之各類附約,非主契約要保人終止契約時,所附加附約之效力,請詳各該主、附約保單條款之約定。
- 若保險契約遭法院強制執行,且受益人申請之保險金屬於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所稱「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或聲明異議。
- 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自107年6月15日起配合保險法之修正,修改保單部分用語,對照表列如下:(您的保單權益完全不變,請放心!)
原用詞 | 殘廢 | 死殘 | 全殘 | 腦中風後殘障 | 殘障 | 殘缺 | 殘扶 | 殘疾 | 傷殘 | 失能 |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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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用詞 | 失能 | 死亡及失能 | 完全失能 | 腦中風後障礙 | 機能障礙 | 缺損 | 失能扶助 | 疾病失能 | 傷害失能 | 喪失工作能力 | 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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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申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