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推出自動調整基本保額服務
符合人生週期規劃,貼近各階段性壽險需求
申請適用自動調整基本保額批註者,當被保險人於保單週年日之保險年齡達下列約定時,將依下列對應約定百分比,重新計算基本保額:
- 投保甲型者: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三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160%。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140%。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五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120%。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六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110%。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102%。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九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100%。
- 投保乙型者: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三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60%。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40%。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五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20%。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六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10%。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2%。
- 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九十一歲時:約定百分比調整為0%。
基本保額限制:
重新計算基本保額時,以下計算金額應符合比率規定
甲型
Max(基本保額,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
乙型
(基本保額+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
比率規定如下:
- 被保險人滿15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30歲以下者:甲型為190%、乙型為90%
- 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31歲以上,40歲以下者:甲型為160%、乙型為60%
- 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41歲以上,50歲以下者:甲型為140%、乙型為40%
- 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51歲以上,60歲以下者:甲型為120%、乙型為20%
- 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61歲以上,70歲以下者:甲型為110%、乙型為10%
- 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71歲以上,90歲以下者:甲型為102%、乙型為2%
- 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91歲以上者:甲型為100%、乙型為0%
註:各年齡與總繳保費之比率至少必須達如上述,甲型低於150%最高可提高至150%, 乙型低於50%最高可提高至50%。
範例說明 以30歲投保,基本保額約定百分比以甲型190%、乙型90%為例



